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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5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分别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林权属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林权属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林权共有的,由林权共有人推荐一名代表申请;提交代表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并注明共有人姓名,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申报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式样,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一式三份)。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个人林地使用承包合同。
4、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5、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6、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林权登记申请表、原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7、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二楼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2033153
四、审批办理程序
1、林地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林业监督科人员到现地勘查,调查林地林种、树种、座落、四至、面积、等各项因子,经初审合格后,向申请者发放林权登记申请表。
2、递交《林权登记申请表》;
3、林地四邻签字认可(非本村人须经本村60%以上村民签字认可);
4、乡林业站、村委员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5、林政监督科审核,签署意见;
6、林业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7、主管区长签字、区政府盖章;
8、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9、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