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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5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二、申报材料
1、采伐林木申请、林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2、上年度采伐林木的,提交上年度采伐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3、国有、集体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造林更新设计书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机关团体、个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需提交采伐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采伐林木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采伐方式、更新措施等;
4、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必须同时提供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5、如属承包采伐、须提供承包山林协议书;迹地更新造林(抚育)协议书;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采伐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村委、林业站、镇政府、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林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设计材料。
7、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二楼林业局窗口;咨询电话:203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