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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9
为了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护林员管理办法和各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防火期内,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村、乡(镇)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六)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七)完成乡林业站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护林员有下列情形的,给与表扬或奖励:
(一)管护区内一年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坏林地等案件发生的给予奖励;
(二)在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中成绩突出或者做出较大贡献的给与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三、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与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监守自盗或参与破坏森林资源等活动的,扣除3-6个月的护林员工资,并予以除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管护区内出现乱砍滥伐、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每次扣除50元的护林员工资;
(三)对管护区内野外用火不制止;发生火警、火灾不及时报告的,分别扣住50元、100元的护林员工资;
(四)对管护区内野外放牧不制止,造成林草植被被毁坏的,每发现一次,扣除50元的护林员工资;
(五)对查处森林案件配合不力的,扣除100元的护林员工资。
四、工作考核
(一)护林员考核实行月报表制度,每月到乡林业站开会,并报护林员管护情况,乡(镇)林业站按照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兑现护林员工资;
(二)年度奖励按每月考核情况年底兑现;
(三)责任心不强、工作无起色,管护区内野外放牧、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不力的护林员,予以调换。
(四)对召开的护林员专门会议,两次以上不参加的予以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