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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9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凡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至89分的为良好;70至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评分标准如下:
(一)管护责任区内出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的,每发现1次扣5分。
(二)管护责任区内出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上报的,每项每次扣1分。
(三)管护责任区内出现群众性乱砍滥伐林木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扣3分。
(四)管护责任区内未做好森林防火入户宣传工作的或经检查发现宣传工作有漏户或漏人的,一次扣2分。
(五)巡山护林每缺勤一天扣5分;林业站组织的学习、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六)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每宗扣10分;出现生产性用火引发山火或瞒报森林火灾的,护林员予以辞退。
(七)无故不服从调度和不参加扑救山火的每次扣10分。
(八)护林员有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解聘。
(九)护林员因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