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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6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通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吴忠市利通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6]70号)和《吴忠市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我区湿地资源底数和权属现状,通过对现有湿地的斑块勘界,明确四至界限和权属现状,并对各项数据资料统一整理、汇总,确定湿地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界定湿地相关权利的归属与内容。
1、湿地的自然状况。主要包括湿地的自然属性和自然要素。湿地自然属性是指湿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四至边界、面积等;湿地自然要素是指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矿藏等自然资源。
2、明晰湿地权属状况。一是湿地权属类型,指所有权、用益物权。明晰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湿地生态空间各种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具有多样性和可分离性的特点,可以在一个特定自然资源上存在多个内容不相冲突的物权;二是权利主体,即确权给国家、集体还是私人;三是权利客体,即权利对应的特定自然要素。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湿地权属边界,划清不同层级集体所有的湿地边界,划清湿地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权属界限,明晰相应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2、坚持依法确权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湿地进行调查、审核、公告,切实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登记无误,推进湿地产权确权登记法制化。
3、坚持尊重历史和面对现状的原则。对历史遗留的湿地权属问题,只要符合当时规定,不轻易否定或改动;对目前实际存在的湿地利用情况,要依法合理对待。
4、坚持权利连续性的原则。湿地产权确权不改变现有管理体制,不改变湿地生态空间既有用途和权属关系,使湿地权利更为清晰。
5、坚持确权衔接性的原则。湿地产权确权试点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自然资源资产确权范畴内协调推进,与现行水流使用、农村土地承包、草原承包、林权等确权工作衔接。
三、方法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成立利通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利通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重大问题决策,负责审议发布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方案、召集会议、协调部门资料共享,负责研究确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组 长:杨彦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玉国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冯学军 区宣传部副部长
马学海 区财政局局长
杨继山 区国土分局局长
宋继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任少军 区建设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汉清 区水务局局长
田 升 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马利江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马林忠 区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局长
杜聿均 吴忠林场场长
马晓林 金积镇政府镇长
马英明 高闸镇政府镇长
洪 军 金银滩镇政府镇长
马光义 扁担沟镇政府镇长
马克勤 古城镇政府镇长
李国强 上桥镇政府镇长
牛旭升 金星镇政府镇长
徐建军 胜利镇政府镇长
宗立冬 东塔寺乡政府乡长
涂 娜 板桥乡党委副书记
陈 勇 马莲渠乡党委副书记
焦志敏 郭家桥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杨玉国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协调和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指导、检查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技术指导组,在湿地确权工作期间,由区林业局统一协调,集中办公。主要负责湿地确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和《吴忠市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湿地实际,研究制定《吴忠市利通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吴忠市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宣传发动。召开利通区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动员会,通过会议、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查摸底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1、摸底清查。以国土部门提供的有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成果为依据,勘测湿地自然属性,调查湿地自然要素,收集整理湿地权属状况资料。
2、梳理问题。依据清查的湿地界限、面积,逐块核查所有权界限及经营权证材料,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认真加以化解。
(三)全面推进(6月16日-7月15日)
1、预划分登记单元。以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湿地资源调查区划的湿地斑块,预划分登记单元。
2、通告。分别就本辖区内湿地斑块预划分登记单元等信息进行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②登记期限;
③登记类型、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对湿地登记单元内全部自然资源进行全面登记,包括对特定自然资源属性和权属状况的初始登记。
④需要相关权利人配合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涉及登记范围内的湿地,相关权利人应及时准备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如:取水许可证、水路运输经营证、养殖证、捕捞许可证、狩猎证、特许猎捕证或特许捕捉证、土地承包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河道采砂证、林权证、草原承包证等。
3、勘察。调查单位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调查队伍,在各乡镇、林场、区直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以湿地资源调查结果为底图,结合所辖区湿地斑块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情况,对斑块内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进行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勘测,查清登记单元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形成湿地勘查图件和相关勘查成果,调查单位将涉及登记单元内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存档资料予以提交。
4、审核。区人民政府依据勘查成果和调查单位提交的既有存档资料,对拟登记的湿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进行审核。
5、公示。区人民政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湿地所在地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湿地产权确权登记公告内容包括:
①拟予登记的湿地登记单元名称。根据预划分的登记单元,对予以确认登记的湿地登记单元名称进行公示。
②拟予登记的湿地登记单元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包括拟登记单元的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等;
③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④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区林业局为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受理机构,公示期间,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
6、登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受理机构调查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民政府将登记事项按照湿地产权确权登记薄样式及填写说明记载于湿地产权确权登记薄。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区林业局对辖区湿地确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湿地确权工作成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彻底、走过场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整体工作结束后,申请市园林局组织检查验收,并上报《利通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林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个责任单位安排专人,加入到湿地产权确权工作中,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落实职责,完善机制。各乡镇(林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完善确权工作机制,确保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推进情况、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
区公安分局:负责湿地确权工作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秩序维护;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本级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经费;
区国土分局:负责湿地产权确权登记录入工作,负责协调提供最新的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资料(1:10000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2014年)、高分卫星影像数据(2014年或2015年)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
区建设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农民住房所有权资料,负责调查湿地范围内水路开通情况,港口的设置情况等,配合做好湿地产权确权相关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权、水流产权确权等相关资料;
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局:负责湿地旅游规划的衔接工作,提供湿地斑块登记单元内各类旅游资源相关统计资料;
区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批复、边界等相关资料,负责配合做好湿地产权确权相关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工作和本局管辖湿地产权确权工作;负责提供湿地类型风景名胜区、城市湿地公园的批复、边界等相关资料;
吴忠林场、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湿地产权确权勘界、登记、档案整理、材料汇总、公示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规范程序,严把政策。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自治区和吴忠市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落实。精准掌握政策,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问题,先依照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再确权登记,推进湿地产权确权登记法制化,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发现问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妥善化解矛盾,防止因确权登记引发恶性事件,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督察,狠抓落实。区效能办、林业局要加强湿地确权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地完成湿地确权工作。